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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毛驴撞伤路人 饲养人被判赔偿
时间:2016-11-03单位/部门:祥云县法院作者/编辑:寇文彦点击:

 

一桩因毛驴撞人致伤的损害赔偿案件历经祥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和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日前终于落下帷幕。判决确定毛驴饲养人姚某某因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其饲养的毛驴撞伤路人代某某,应赔偿伤者各项费用2.4万余元。
案件情况
   2015年5月间,代某某与丈夫同骑一辆摩托车从县城回家。当行至村中可容纳两辆车会车通行的道路上时,遇姚某某赶着驮着麦子的毛驴从对面走来。代某某夫妇便将摩托车停下避让,但毛驴还是与代某某发生刮擦,代某某掉到公路下的水沟中摔伤。代某某丈夫随即报警,警方到达现场时,双方已经撤离现场。警方调查后认定,系姚某某赶着的毛驴与摩托车刮撞造成代某某受伤。对此结论双方无异议。事后,代某某经多方医治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因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代某某一纸诉状将姚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万余元。
法庭审理
庭审中,姚某某百般推脱,不承认是自己赶着的毛驴撞着对方。为查明案件真相,法庭依法向警方调取了相关证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是姚某某赶着的毛驴与摩托车刮擦造成代某某受伤。而姚某某到交警部门签收该份证明时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此外,姚某某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予以反驳。法庭最后认定是毛驴与代某某发生了刮擦致其掉落水沟中受伤的事实,姚某某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综合代某某的伤情和治疗结果,判决由姚某某赔偿代某某医疗等各项费用2.4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姚某某不服判决,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例是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典型例子,除了经驯化帮助人类干活的驴、马、骡、牛等大型动物外,也包括宠物等,生活中不乏其例,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姚某某的毛驴致人受伤又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代某某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故姚某某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就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的担负起全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任何动物,其本性决定了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致人损害的潜在危险。只要饲养动物伤人造成损害事实,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外,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其目的目的在于告诫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加强对动物的管束,避免对人类的伤害。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