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轻信低价购进口车,一男子被骗七十四万
时间:2016-11-17单位/部门:大理市法院作者/编辑:蒋理智点击:

 

人人都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可当“馅饼”砸到自己头上时,却都容易头脑发热,轻信其真实性。这不,一男子购车时遭遇低价诱惑,贪小便宜却吃了大亏。
李某通过亲戚认识了曾在昆明从事汽车销售工作的赵某某,得知其有能力帮人购买进口车辆,价钱比市价便宜很多。李某正欲购买一辆宝马X5汽车,听说能比市价便宜,心里不禁一喜。因赵某某汽车销售的工作经历,更是打消了李某的疑虑,放心地请赵某某为其购车。
2015年3月30日,赵某某告知李某已看好车辆,需要支付包括车价及办事费在内的共计74万元车款的一半,车主才肯放车。李某在3月31日通过银行将37万元转账给赵某某。2015年4月27日,赵某某通过电话告知李某车辆已经发出,需要交付剩余尾款。在李某将全部车款转账给赵某某后,赵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迟交车时间。2015年7月中旬,赵某某又告知李某所购车辆手续不齐全,不能购买。
在协商解决过程中,赵某某电话突然无法接通。李某这才察觉到不对,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某归案后承认因其个人原因,将李某转账的74万元用于偿还信用卡、玩网络游戏、偿还他人债务、购买彩票以及个人消费等。
大理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74万元,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提醒:购买车辆应该到正规的汽车销售商店,不要轻信低价购车。涉及大额资金交易,更应谨慎行事。切勿因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