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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化解赡养纠纷 真情服务耄耋老人
时间:2017-03-27单位/部门:剑川县法院作者/编辑:杨发兴点击:

 

用心化解赡养纠纷 真情服务耄耋老人
 
近年来,剑川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狠抓队伍建设,突出服务意识,用心做事,真情服务,努力为当辖区群众创造便捷、高效的诉讼环境,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原告赵某香,女,1927年9月生,先后育有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家立业,被告赵某生、赵某花,系原告二子女。1986年,赵某香与两个子女就房产、赡养问题进行了协商,约定:原告由被告赵某生负责赡养。后因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00年原告搬至被告赵某花告处独自生活至今,因赡养问题于2016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对这样的耄耋老人提起的赡养纠纷案件,剑川县人民法院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审理,方便诉讼,及时处理的原则,先后多次深入老人所在村组,及时了解老人生产生活情况,了解两被告家庭情况,对二被告多次进行思想工作,并深入村公所开展“阳光司法”,组织村社干部及原被告亲戚协助法院联合调解,当庭达成协议,当庭支付当年赡养费用,及时化解了该起赡养纠纷,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3月21日,该案的审判人员何焰霞等人在下乡途中,抽出专门时间,深入村委会、原被告家中对该案进行了回访。在原告住处,审判人员与老人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了老人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在交谈中,老人对何焰霞等人一再表示感谢,认为,法院诉讼服务工作很到位,案件处理及时恰当,公平公正。案件审理后,两个子女尽心尽力赡养老人,今年上半年的赡养费已主动给付老人,现老人和女儿共同生活,生活无忧,尽享天伦之乐。老人的女儿、儿媳也表示,将在老人有生之年,尽心尽力,继续赡养老人,一定让老人晚年幸福生活。该村村主任对法院工作也给予了高度赞赏:该村产生案件的纠纷很少,但由于法院工作人员利用“阳光司法”活动,巡回审理,用心、便捷、高效、公正的处理每一个案件的工作作风,人民群众看在了眼里,有纠纷时群众首先想到的是法院,没有因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发生恶化的事情。
一起赡养纠纷的处理,剑川法院干警不仅解决了老人的晚年生活,调和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感情,还以自己务实的工作作风在群众中展示了良好的服务形象,树立了司法权威,他们心中感到无比高兴。剑川法院人就是通过这样一个个案件的化解,服务一方百姓,用心呵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守护着剑川人民的幸福生活。
(作者单位:云南省剑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