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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下套,四男子牌桌上“显身手”
时间:2017-06-14单位/部门:宾川县法院作者/编辑:丁秀梅、史品丽点击:

 

冯某和人玩扑克牌“开金花”一晚上就输了8万多元,手气真有这么背吗?回到家之后冯某越想越不对劲,觉得自己着了别人的道于是报了警,原来还真是四个“牌友”给他挖了个坑,这四名男子也因此触犯诈骗罪被宾川法院判处刑罚。
人们常说多个朋友多条路,但如果对方是别有用心,那么情况就不同了。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袁某邀约被告人李某、李某发、李某鹏驾从南涧到宾川,以玩扑克“开金花”的方式设局诈骗农药销售个体户冯某的钱财,并事先商定由李某假冒烟站站长邀约冯某“开金花”赌博,由袁某戴上特殊隐形眼镜负责看牌比手势向其余被告人传递冯某扑克牌大小的信息,赢到的钱财由四人分赃。当天21时许,四被告人合伙用事先准备好并做了特殊标记的扑克牌和隐形眼镜在金牛镇一家酒店的310房间内轮流与冯某 “开金花”,冯某(已收到治安处罚)共输了84400元,其中在赌博过程中实际支付240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被告人袁某7000元,承诺次日偿还被告人袁某赌债15000元;被告人袁某、李某、李某发又让被告人李某鹏写下一张冯某向李某发借款6万元现金的借条后才让冯某离开。冯某回家后发现被骗于次日5时12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在宾酒店内将四被告人抓获,并在房间内查获涉案赌资35778.5元及隐形眼镜、扑克牌等作案工具。
另查明,被告人袁某曾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本案发生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84400元,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诈骗既遂数额为9400元,未遂数额为75000元。四被告人系不宜划分主、从犯的共同犯罪。被告人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再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期徒刑二年,罚金25000元。对被告人李某和李某发分别判处有期徒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对被告人李某鹏判处有期徒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