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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售象牙制品被判刑
时间:2017-07-21单位/部门:大理市法院作者/编辑: 蒋理智点击: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大理古城内铺面林立,其中饰品、佛珠等工艺品买卖更是火热。但近日,一男子因出售象牙制品被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16年9月,被告人赵某某将从大理市各处收购的象牙制品摆放在位于大理古城洋人街自己经营的商铺内出售。2016年9月6日,民警接到举报后于当日在该店铺内查获待售的包括手镯、平安扣、佛牌、手链、烟嘴等疑似象牙制品共计71件。经鉴定,这些象牙制品的物种为亚洲象,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象牙制品合计净重2878.27克,价值为人民币119929元。归案后,赵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大理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大理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法官说法: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部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