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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4-06-27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宾川法院办公楼.jpg

 

1949年12月23日,宾川县和平解放,宾川县人民政府内设司法科行使审判职能。1950年7月1日,撤销司法科建制,改设法院、检察署两个部门,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院长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任免。宾川县人民法院辖区面积2562.67平方千米,总人口 351940人,管辖 8镇2乡。全院现有人员68人,本科以上学历60人,占总人数的88.23%.

宾川县人民法院共设置有政治处、纪检组、研究室、办公室、监察室、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州城人民法庭、平川人民法庭等15个内设机构。 

近年来,宾川县人民法院年收案均在1700件左右,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按照“三个至上”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努力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院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和体制创新,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有不少集体和个人受到上级的表彰,涌现出了一批先进的典型。200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2003年10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一次,2003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模范法院荣誉称号,2007年6月,宾川县人民法院州城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授予指导人民调解先进法庭。我院干警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等给予表彰。

宾川县人民法院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惩治犯罪,化解民事、行政纠纷,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开展阳光司法工程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坚持“打”、“防”结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调处社会热难点问题等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宾川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