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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进乡村 便民审案促和谐
时间:2017-04-26单位/部门:永平县法院作者/编辑:何洋点击:

 

4月19日,永平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走进位于大山深处的水泄乡瓦厂村委会,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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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某与丈夫张某某结婚后,共生育子女三人,长女张某兰、次子张某毅、三子张某志且共同抚养三被告成人。长女张某兰出嫁后,次子张某毅、三子张某志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次子结婚后,家庭协商分家。协商内容为:家庭财产由次子、三子平均分割,原告由次子赡养,原告的老伴张某某由三子赡养,长女不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也不用照管父母。因三子一直未结婚成家,两位老人与三子一起居住生活。后因三子结婚成家,老伴张某某病逝,原告因病不能言语,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内部便产生纠纷,三子不愿意独自一人承担李某某的赡养义务,年岁已高的李某某无奈之下便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永平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原告的特殊情况,决定通过“阳光司法”的形式开庭到村,“零距离”服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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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水泄乡瓦厂村委会,距乡政府所在地34.8公里,距永平县城92.8公里,是一个边远偏僻、山高路陡的贫困山区。4月19日上午8时,永平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们驱车前往瓦厂村委会。一路上,由于近期连续的降雨天气,使崎岖的山路更是泥泞不堪,车轮不断的打滑,危险路段法官们不得不推车步行,致使只需不到两个小时的路程,却在中午12时才安全抵达。紧密锣鼓地布置好庭审现场后,下午13时整,随着主审法官法槌敲响,庭审在庄严的国徽下有序进行。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官休庭1小时,前往原告住处,通过手语和原告眼神,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原告真实意愿。之后在法官晓之以情、言以于礼、授之以法的疏导感化下,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子女三人共同负担起赡养原告的义务,原告老有所养的问题得到妥善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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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层法院一线法官,多走几步路,多爬几道坎,多翻几座山,多淌几滴汗,便能极大程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用司法的温度暧化冻结了的亲情,用司法的阳光驱散被蒙化了的心霾。”看着原告脸上露出舒心的笑容,一家人和睦如初的情景,一脸疲惫的法官们自豪地吐露心声,敦促自己不忘初心,为民路上风雨无阻,继续前进。
 
(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