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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为在校师生上法治课
时间:2017-09-20单位/部门:宾川法院作者/编辑:丁秀梅、杨丹点击:

 

日,宾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大营中学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枪案,大营中学全体师生以及学生家长代表共400多人旁听了案件审理,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结合庭审以案释法,进行了青少年预防犯罪教育,师生们还在现场观看了法治宣传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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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14时许,公安民警在开展出租房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在熊某位于宾川县金牛镇全球通大道的租住房卧室内查获了1支疑似枪支和114颗弹药疑似物,经鉴定,系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另查明,熊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次入狱,2014年7月份获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熊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经合议庭评议后,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当庭对被告人熊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扣押在案的射钉枪一支、弹药114颗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处理。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同学们介绍了在日常生活中容易接触到的几类犯罪,引导大家洁身自好、正确交友和处理人际关系,避免麻烦事“找上”自己,也提醒他们注意用水、用电以及出行安全,遵守交通法规。人民陪审员则结合自己的丰富基层工作经验提出了要注重家庭教育、避免孩子接触社会上的不良因素、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管理、珍惜学习时光等几个“要求”。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