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盖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吕丽萍诉慕泽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案
时间:2014-06-25单位/部门:作者/编辑:郑玲点击:

 

【案件基本信息】

1、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2013)弥民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365体育足球(2013)大中民终第322号民事调解书。

2、案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吕丽萍。

委托代理人(一审):侯蔚霞。

被告(上诉人):慕泽。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桥,云南星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6日,刘永保看见牲畜市场自家餐馆旁的墙上贴有售房广告,就记下电话号码告诉了原告吕丽萍,原告于当天打电话给被告慕泽商量买房事宜,双方约定:由原告先支付31800元的购房首付款,待房屋过户以后,其余400000元由原告一次性支付给被告。4月7日,原告吕丽萍、杨介、刘永保、罗春(被告侄姑爷)四人到农业银行,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慕泽汇了31800元的购房首付款。5月7日,慕泽回到弥渡,将房产证复印了拿给原告,原告拿着复印件到房产管理所和弥渡县国土资源局询问过户一事,相关部门告知,被告的房屋建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无法过户。双方协商买卖的房屋也尚未交付给原告管理使用。原告要求确认双方商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购房首付款31800元。被告认为自己已经告知原告房屋的性质,且为此次交易被告也产生损失,要求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