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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群众路线 为民公正司法
时间:2014-06-26单位/部门:作者/编辑:刘剑军点击: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既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进一步做好法院工作的需要。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法院工作的应有之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法院事业才有旺盛的生命力,社会才能长治久安,人民群众也才能安居乐业。 

一、增强群众观念,坚持司法为民宗旨

“一切为了群众 ,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亦是司法事业维护公平公正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作为人民法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工作中应做到:

一是常存“亲民”之心。心是做事的基础,心术不正,则行为就不正。我们要对照群众观点,认真审视法院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背群众意愿、背离群众需求的问题,各项审判执行活动是否符合群众意志、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权益。

要从内心深处建立对人民群众的认同感、亲切感,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倾听群众的呼声,关注群众的疾苦,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司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二是常怀“爱民”之情。人民群众是党的根基、血脉和力量的源泉。群众工作就是民生工作,只有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牢,法院工作才有稳固的基石。当前,各项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以及群众司法需求的多样化、网络舆情的社会化,对法院队伍的法律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期待,法院工作就更加需要坚持群众路线。在办案立场、角度的选择上,选择对群众最有利、最能满足群众需求的路径,在面临选择时,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做群众的贴心人。只有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在执法办案中倾注爱心和真情。 

三是常行“利民”之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既是党的宗旨要求,也是法院工作的标尺。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确保每一个个案得到公正、及时的判决,是法院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首要要求。裁判结果既要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要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掌握精湛的法律技艺和深厚的法理功底,还要俯下身子倾听群众真实诉求和意见,通过扎实可行的群众工作方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便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二、严格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履职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