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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十九大精神、迎接国家宪法日:宾川法院到山区开庭,以审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时间:2017-12-05单位/部门:宾川县法院作者/编辑:丁秀梅点击:

 

贯彻十九大精神、迎接国家宪法日:宾川法院到山区开庭,以审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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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迎接国家宪法,11月29日,宾川县人民法院到钟英乡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3件盗伐林木案,人民法院院长黄章保担任审判长,结合案件的审理向山区群众普法、宣传杜绝滥砍滥伐、珍惜林业资源的重要性,并当庭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引导广大山区人民积极守护青山绿水,以审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被告人唐某在钟英乡唐古地村委会利哩箐村黄家湾子集体林地内砍伐云南松19株,并将树断为原木,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经鉴定,唐某砍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为4.9119立方米,价值4596元。
2017年3月,被告人周某在拉乌乡碧鸡村委会哨房山村雷打树山哨房五组的责任山林地内砍伐云南松9株、栎树8株、滇油杉5株。经鉴定,周某砍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为5.0709立方米,价值4630元。
2017年4月20日至5月3日间,被告人李某在钟英乡唐古地村委会利哩箐村黄家湾子责任山林地内砍伐云南松8棵,砍得木材17根,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某砍伐的林木活立木蓄积为7.7364立方米,价值为人民币971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周某、李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擅自砍伐集体所有林木,数量较大,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综合案情,以盗伐林木罪对被告人唐某、周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一山一水、一草一木都是大自然的馈赠,所有公民都应当珍惜爱护,滥砍滥伐会造成生态的恶性循环,损失一旦形成就难以弥补,由于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淡薄,仍有山区群众毁林开荒、砍伐林木建盖房屋,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来谋求个人发展的行为不可取。庭审中,法官和公诉人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结合案件的审理法官还对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生态发展理念、法治建议要求进行了宣讲。
庭审结束后,法检两院组织召开了案件评议会,县政协副主席王正龙、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钟英乡领导以及受邀到庭旁听的28州、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次“阳光司法”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建议法院根据各乡镇的案件特点加大阳光司法、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弘扬法律精神、维护法律权威,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