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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法院:阳光执行 彰显司法公信
时间:2016-07-11单位/部门:洱源法院作者/编辑:宋文锋点击:

 

近日,洱源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强制拆除洱源县右所镇右所街菜市场的三间空心砖石棉瓦简易房屋。

 

 

 
2005年3月,张某租赁了洱源县红旗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右所街菜市场北面的一块场地,张某在该场地上建盖了三间空心砖石棉瓦简易房屋用于饭店经营,租期至2015年4月止。后因对续租问题协商未果,租赁双方发生纠纷,红旗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张某拆除租赁地上的房屋,恢复原状。纠纷经村、镇解决未果,红旗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张某诉至洱源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张某在租赁场地上建盖的房屋如何处理,双方即没有约定,也未能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拆除建盖在出租场地上的三间简易房屋。张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案件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对三间石棉瓦房屋进行拆除,红旗市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受理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履行义务,在多次催促下,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县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人员提前通知被执行人张某,法院将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并在执行标的物上、被执行人房前、右所村委会门前张贴执行公告,张某表示同意拆除。
执行当天,县法院邀请县政法委、房管所、公证处、当地政府、交警队、村委会等部门参与,同时邀请县检察院到现场监督,保证执行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避免被执行人的其他损失,洱源法院先将被执行房屋内的物品移出,再用挖机对建筑物进行拆除,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此次“阳光执行”,不仅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对存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同时让辖区群众更加信赖法官、信任法院、信仰法律。
作者单位: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